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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导师制”管理办法
一、目的
1、导师制打破传统的封闭式培训的习惯,在工作中形成言传身教的习惯,通过建立规范、系统的导师制度,探索人才培养模式;
2、通过导师对培养对象的培养,引导其认知企业文化理念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,尽快熟悉岗位知识、技能和工作经验的归纳和提炼,并有效分享和传承,加快人才成长进度;
二、管理原则
1、相互尊重、平等交流,倡导导师和培养对象互学共赢;
2、注重实效,培养形式可灵活多样。
三、适用范围
主要培养对象纳入总部“英才培养计划”人员及各单位“杨帆培养计划”人员。
四、导师的作用
1、导师是培养对象的技术带头人、提携者,能为提供机会和纠正错误,能为其职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指导,是其思想引导者,既是教练和辅导员,又起到榜样的作用;
2、导师是培养对象能力与潜质的开发者,是值得培养对象可信赖的人;
五、导师的申报
导师的申报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,力争做到“1+1”,使每个培养对象都有导师。导师的申报将每年申报一次,导师申报须填写申报表(见附表一),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核,总部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生效。
六、管理与考核
(一)管理责任:
1、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导师制的领导机构,全面负责和推动导师制的执行,制定和签发导师制的相关管理制度。负责制定和完善导师工作细则和评价标准;
2、各单位人力 ……此处隐藏1748个字……,经导师与培养对象签字确认后生效,一式三份,由导师、培养对象、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各留一份。
2、导师应针对具体对象实际情况,指定相关资料、书籍要求培养对象限期阅读,并做好读书笔记,沟通时查看读书笔记,听取学习体会、心得,并予以指导。
3、结合具体工作实例,共同讨论,指出工作中不足之处和提出改进建议。应多与培养对象沟通,每月正式沟通至少一次。正式沟通完毕后,导师应将沟通情况记入《培养手册》,并经双方签名后,交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。
4、培养期间内,导师应根据实际情况,及时对“培养计划”做出修正,并对培养对象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,对被培养人员的工作进行总结,肯定进步,指出不足,并征求培养对象对自已指导工作的意见。
5、培养对象每阶段(一个季度一次)要填写“阶段培养总结表”提交导师,导师要填写好其中的“导师评价”项,经导师及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反馈给培养对象。
九、导师的调整
为了保证被培养员工发展的持续连贯性,公司不主张导师的频繁更换,但以下情况例外:
1、若导师调离或出差超过一个月: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更换导师的申请,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为被培养人确定新的导师,并监督调离导师与新任导师做好工作交接;
2、若被培养人调离:由调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是否继续实施培养提出建议,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生效。如果继续实施培养,则根据工作流程为其指定新的导师;如果停止实施培养,被培养人的导师必须为培养情况做总结,并将总结反馈给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,培养资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中。
十、附则
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生效,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。